彙整網路戰爭規範的《塔林手冊 2.0》在日前付梓。我們針對了書目進行了初步的翻譯,希望能進一步探討本書內容所提到的各種「網路」和「戰爭」的國際公法概念。
註:翻譯貢獻者 Beatrice, Crystal, TH
第1編 一般國際法和網路空間
第1章 主權
- 第1條:主權
- 第2條:內部主權
- 第3條:外部主權
- 第4條:主權之侵犯
- 第5條:主權之豁免和不可侵犯
第2章 實地查證
- 第6條:實地查證(一般性原則)
- 第7條:實地查證原則之合規
第3章 管轄權
- 第8條:管轄權(一般性原則)
- 第9條:領土管轄權
- 第10條:域外立法管轄權
- 第11條:域外執法管轄權
- 第12條:國家之對於管轄權之豁免
- 第13條:國際執法合作
第4章 國際法律責任
第1節:國家之國際違法
- 第14條:國際網路違法行為
- 第15條:國家機器之網路行為究責
- 第16條:其他國家機器之網路行為究責
- 第17條:非國家之網路行為究責
- 第18條:其他國家網路行為責任之認定
- 第19條:網路違法行動之排除情節
第2節:國家之反制行為與必要性
- 第20條:反制行為(一般性原則)
- 第21條:反制行為之目的
- 第22條:反制行為之限制
- 第23條:反制行為之比例原則
- 第24條:有權進行反制行為之國家
- 第25條:反制行為對於第三方的影響
- 第26條:必要性
第3節:國家在國際違法行為之義務
- 第27條 終止、保證、擔保
- 第28條 賠償(基本原則)
- 第29條 賠償形式
- 第30條 違反國際社群義務
第4節 國際組織之責任
- 第31條 通則
第5節 國際法基本上無規管之網路行為
- 第22條 和平時期的網路間諜
- 第33條 非國家行為者
第2編 國際法中的特殊建制與網路
第6章 國際人權法
- 第34條 適用性
- 第35條 個人享有之權利
- 第36條 尊重並保護國際人權之義務
- 第37條 限制
- 第38條 例外
第7章 外交與領事法
- 第39條 不可侵犯前述之網路基礎設施
- 第40條 保護網路基礎設施之責任
- 第41條 不可侵犯電子檔案、文件與通訊
- 第42條 通信自由
- 第43條 職務行為之執行(官方場所之使用及活動?)
- 第44條 外交和領事人員之特權與豁免
第8章 海洋法
- 第45條:公海範圍中的網路行為
- 第46條:登臨權與網路行為
- 第47條:專屬經濟海域範圍中的網路行為
- 第48條:領海範圍中的網路行為
- 第49條:武裝衝突期間領海範圍中的網路行為
- 第50條:對領海之外國船隻行使管轄權
- 第51條:毗連區中的網路行為
- 第52條:國際海峽中的網路行為
- 第53條:群島水域中的網路行為
- 第54條:海底通訊電纜
第9章 航空法
- 第55條 飛行器在國家領空之網路行為的控制
- 第56條 國際領空之網路行為
- 第57條 危及國際民航安全之網路行為
第10章 太空法
- 第58條 武力之和平使用和目的
- 第59條 對太空活動之尊重
- 第60條 監管、責任和無過失責任
第11章 國際電信通訊法
- 第61條 建置、維護和保護國際電訊基礎建設之義務
- 第62條 切斷或停止或網路通訊
- 第63條 具有危害性質之干預
- 第64條 軍事無線電裝置之豁免
第3編 國際和平、安全和網路行為
第12章 爭端之和平解決
- 第65條 國際爭端之和平解決
第13章 干預之禁止
- 第66條 國家之干預
- 第67條 聯合國之干預
第14章 武力之使用
第1節 武力使用之禁止
- 第68條 威脅或武力使用之禁止
- 第69條 武力使用之定義
- 第70條 武力威脅之定義
第2節 自我防衛
- 第71條 針對武裝攻擊之自我防衛
- 第72條 必要性和比例原則
- 第73條 急迫和立即性
- 第74條 集體自我防衛
- 第75條 自我防衛之報告
第15章 集體安全
- 第76條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
- 第77條 區域組織
- 第78條 維和行動
- 第79條 維和行動之人員、物品、單位和車輛之設置
第4編 網路武裝衝突法
第16章 一般性武裝衝突法
- 第80條 武裝衝突法適用範圍
- 第81條 地理限制
- 第82條 國際性武裝衝突之特徵
- 第83條 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之特徵
- 第84條 戰爭罪的個人刑事責任
- 第85條 指揮官與上級的刑事責任
第17章 敵對行為
第1節 參與武裝衝突
- 第86條 一般參與
- 第87條 武裝部隊成員
- 第88條 民眾起義
- 第89條 間諜
- 第90條 雇傭軍
- 第91條 平民
第2節 一般性攻擊活動
- 第92條 網路攻擊的定義
- 第93條 區別性
第3節 對人攻擊
- 第94條 禁止攻擊平民
- 第95條 對個人身分的懷疑
- 第96條 將人視為合法攻擊目標
- 第97條 平民直接參與敵對行為
- 第98條 恐怖攻擊
第4節 攻擊目標
- 第99條 禁止攻擊平民目標
- 第100條 平民目標與軍事目標
- 第101條 民用與軍用目標
- 第102條 對目標對象身分的懷疑
第5節 戰爭之手段與方法
- 第103條 戰爭手段與方法的定義
- 第104條 不必要之傷害及痛苦
- 第105條 無差別手段或方法
- 第106條 網路陷阱
- 第107條 飢荒
- 第108條 交戰報復行為
- 第109條 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禁止之報復行為
- 第110條 武器審查
第6節 攻擊行為
- 第111條 無差別攻擊
- 第112條 明確區別並分辨軍事目標
- 第113條 比例原則
第7節 注意事項
- 第114條 持續關注
- 第115條 目標驗證
- 第116條 方法或手段的選擇
- 第117條 比例原則的注意事項
- 第118條 目標選擇
- 第119條 取消或暫停攻擊
- 第120條 警告
- 第121條 對網路攻擊所造成影響的預防措施
第8節 背信行為與不當使用
- 第122條 背信行為
- 第123條 詐術
- 第124條 對保護性指標的不當使用
- 第125條 對聯合國會徽的不當使用
- 第126條 對敵方指標的不當使用
- 第127條 對中立指標的不當使用
第9節 封鎖與分區
- 第128條 實行及維持封鎖
- 第129條 封鎖對中立活動之影響
- 第130條 分區
第18章 特定人員、目標與活動
第1節 醫療與宗教人員及醫療單位、運輸與材料
- 第131條 醫療與宗教人員及醫療單位、運輸
- 第132條 醫療用電腦、網路與資料
- 第133條 識別
- 第134條 喪失保障及警告
第2節 戰俘
- 第135條 戰俘之保護
- 第136條 戰俘之通信
- 第137條 受迫參與軍事行為
第3節 兒童
- 第138條 兒童之保護
第4節 記者
- 第139條 記者之保護
第5節 危險力量之裝置
- 第140條 攻擊時對於堤壩、核電廠之謹慎責任
第6節 平民生存所必須之物品的保護
- 第141條 生存所必須之物品的保護
第7節 文化資產
- 第143條 文史資產保護之尊重
第8節 自然環境
- 第143條 自然環境之保護
第9節 集體懲罰
- 第144條 集體懲罰
第10節 人道救援
- 第145條 人道救援
第19章 佔領
- 第146條 尊重被佔領土與人員之保護
- 第147條 被佔領土之公共秩序和安全
- 第148條 佔領國之安全
- 第149條 財產之充公與徵用
第20章 中立
- 第150條 中立之網路基礎建設的保護
- 第151條 中立地的網路行為
- 第152條 中立義務
- 第153條 違反中立之衝突行為
- 第154條 中立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行為